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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4-10-28 17:11 宣传部  宣传部


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强化我院消防安全建设工作,增强全院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定于2014年11月3日——11月30日在全院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学院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度,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做到“三懂四会”(三懂: 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增强防火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二、活动内容
  1.党政办负责行政楼前电子屏滚动播出消防主题字幕,团委负责广播站播放消防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宣传材料由保卫处提供)。
  2.保卫处负责在校园内人员聚集处摆设消防宣传展板和悬挂宣传条幅。
  3.各系(院)、附属技校及各部门要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如:消防安全知识板报、消防安全宣传横幅、消防安全主题班会、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知识讲座、观看消防知识视频等)。
  4.保卫处组织全院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演习。
  5.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联系保卫处或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宣讲团,有针对性地举办消防知识讲座、火场疏散和灭火演练等(保卫处联系人:陈俊虎0371-69309398宣讲团联系人:李业芬0371-65735119;18137882826)。
  6. 各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工作。要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把火灾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卫处要在各单位对消防隐患自查的基础上对全院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确保全院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三、参加人员
  学院全体师生员工。
  四、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本次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把活动总结(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各一份)报保卫处办公网和行政楼A104办公室。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通知的附件(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初起火灾处置基础知识、消防培训基础知识、消防宣传词)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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