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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信息发布的暂行管理办法
2013-03-21 11:32 宣传部  宣传部

为了规范我院网络信息管理,保证学院网络信息的质量和及时传播,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网络信息发布的内容和分类     

1.学院网络信息发布主要是指学院及各单位工作的新闻信息和通知、公告等应用信息的发布。发布的信息应对学院各方面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性、告知性和借鉴性意义。     

2.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分为学院网站首页和二级网站的信息发布。学院网站首页是指学院整体网站的首页,二级网站是指学院网站一级栏目下各个单位的网站。     

二、网络信息的审核发布程序     

校园网信息的发布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发布制度,确保正确的宣传方向和思想舆论导向。     

1.宣传部负责督导学院两级网站信息的发布与更新,并负责学院网站首页“学院新闻”、“通知公告”栏目信息的审核发布。其审核程序为:由信息产生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提交宣传部审核发布。如遇敏感信息,由宣传部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     

2.学院首页一级栏目的综合信息内容由宣传部负责审核,由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发布,各单位二级网站的信息发布,由信息产生单位对信息进行审核发布。     

三、网络信息稿件的撰写及时效     

学院发生的新闻信息,一般由信息发生单位或牵头组织单位撰写,并在事件发生后当天或第二天及时发布,周末、节假日发生的新闻信息应在3天内发布,超过3天的,原则上不予发布。     

四、网络信息稿件的内容及格式     

1.信息稿件要内容真实准确,语句通顺,无文字及标点错误。     

2.信息稿件需附电子文档和打印文档两种形式,且内容完全一致,为Word文件格式,统一格式要求为:标题为华文中宋2号字或小2号字,正文为仿宋3号字,行距为32磅,上下页边距为2.4 cm,左右页边距为2.7cm。图片为JPEG文件格式,图片选取要兼顾主题、人物、场景和特色等因素。     

五、学院网站建设的技术支持和安全维护     

学院网站建设的技术支持、安全维护和监控由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并独立制作或与党委宣传部等单位一同制作“视频新闻”、“校园风光(图片)”和“专题”等栏目内容,经宣传部审核后由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发布。各单位网站的制作及管理由本单位负责。     

六、网络信息发布的责任分工与要求     

1.网络信息发布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管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网页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到网络媒体的快捷性、敏感性、直观性和广泛性等特点,不断增强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对内、对外宣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各单位要加强通讯员队伍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稿件,及时更新网页内容。要通过网络随时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正面信息的引导和有害信息的监控及过滤处置工作。     

3.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在网上随意发布和传播涉及社会及学院安全稳定的煽动性信息或有害信息,凡泄露国家秘密或造谣、攻击、污蔑学院或个人的,宣传部和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及时删除、澄清,并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网络宣传工作的年度考核     

根据学院网站首页“学院新闻”信息采用的数量、质量和责任落实情况,结合各单位网站的信息更新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整体情况,学院评选出年度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网站建设不重视、信息发布数量少、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单位,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发布网络信息的暂行办法》(院宣字【2012】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表: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审批表

(院宣字[2013]4号文件2013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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