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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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2-02-17 17:20 宣传部  宣传部

学院各单位:   

   二〇一一年度,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院教职员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奋斗,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各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涌现了一批表现突出、工作出色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更加奋发进取,根据各部门的评议和推荐,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授予招生就业处、党政办、教务处、财务处、汽车工程系、烹饪食品系、工商管理系、环境艺术工程系、音乐学院、校产管理处、评估办等11个单位为“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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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宣字[2012]1号文件2012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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